信号电缆是铁路的“中枢神经”,时刻传递着列车运行的“安全密码”。爱护公共设施是每个人的责任,维护电缆安全才能保障大家出行平安。然而,近年来,一些不当行为却频频威胁到铁路电缆的安全,引起了广泛关注。
2024年5月,云南省宣威市新田村发生了一起严重的电缆破坏事件。村民孔某组织人员在村道附近挖设饮用水过滤蓄水池时,无视作业现场附近的铁路电缆警示桩,盲目破土施工,结果将沪昆铁路电力电缆挖断。这一行为导致区间上下行线及站内轨道电路红光带,列车晚点,情节严重。公安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孔某改正,并对其作出罚款处罚。这起事件不仅影响了铁路的正常运行,也给周边居民的生活带来了不便。
无独有偶,2024年3月6日至3月29日期间,江西省赣州市定南南火车站北侧京港高铁线附近,周某多次于凌晨潜入,利用工具盗割铁路线余米。得逞后,周某将偷盗的电缆全部销赃。2024年4月1日,周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法院审理,周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相应罚金。这起盗窃案件不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还严重威胁到了铁路的安全运行。
法律条文明确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破坏交通设施罪】规定: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导致非常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很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五十二条明确规定,禁止实施下列危及铁路通信、信号设施安全的行为:在埋有地下光(电)缆设施的地面上方进行钻探,堆放重物、垃圾,焚烧物品,倾倒腐蚀性物质;在地下光(电)缆两侧各1米的范围内建造、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在地下光(电)缆两侧各1米的范围内挖砂、取土;在过河光(电)缆两侧各100米的范围内挖砂、抛锚或进行其他危及光(电)缆安全的作业。
为提升大家“知路、爱路、护路”和自我安全保护意识,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相关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在铁路沿线重点地区开展路外安全宣传教育,不断的提高铁路沿线群众共同维护铁路安全的责任意识。共建平安铁路,让我们大家一起行动!
铁路电缆安全关系到每一位乘客的生命安全,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提高警惕,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铁路的安全运行。只有这样,我们的出行才能更安全、便捷。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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